新余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宣传周活动纪实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4-06-03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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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营造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全方位展示全市法院开展活动的成果,同时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威慑。在省高院统一部署下,结合全市两级三家法院的特点,新余中院对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使每个法院宣传各有侧重、各有特色,总体呈现出精彩纷呈的特点。
一、中院与渝水区法院联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法制宣传
5月24日上午,新余中院及渝水区法院派出十余名执行干警,在新余市最繁华的地段——抱石公园门前开展了一次“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宣传活动”。两级法院精心制作了《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暨相关法律规定》等法制宣传单,发放给路过或前来咨询的群众,向他们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申请执行须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责任等知识。在法律咨询现场,还以展板的形式将75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之于众,号召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悬赏举报。过往群众纷纷驻足观看摆放的宣传展板,并现场咨询法官,法官们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此次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二、渝水区法院1小时集中发放执行款265万余元
5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在本院门口举行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物兑现大会。上午9点,兑现大会开始,该院法官们有的指导当事人填写单据,有的进行适当引导及维持现场秩序,最忙的还是该院财务室的两名工作人员,忙碌又仔细地核对当事人身份和标的金额以及开具支票、剪下凭证等。整个兑现大会高效、有序地运行着,不到一个小时,27笔款项共计2655948元发放完毕。
据悉,该院积极响应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动员部署,迅速着手安排实施,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十大类案件,充分利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攻坚克难,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新余中院在公交车上公告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5月31日,新余中院通过与新余百视传媒达成协议,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播出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第一次试播10天,待时机成熟时再协商在该电视上制作一期专题节目。目前已经播出了3天,引起不小的反响。
四、分宜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为民工讨回劳务工资
此次活动期间,分宜县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拖欠民工劳务费的民生案件。
分宜县法院(2014)分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劳务费6800元,该款定于2014年1月25日前给付2200元,2014年2月28日前给付2200元,2014年3月31日前给付2400元。若被告王某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给付劳务费,则还应给付原告李某违约金1000元,同时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付的金额。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在支付了2200元后拒不履行剩余款项,2014年3月3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按生效调解书执行5600元。
分宜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开办的分宜县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见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妻,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妻子袁某对执行法官无礼叫嚣:“这里不欢迎你们,你们法院的给我滚出去,我们不会付一分钱。”被执行人王某在旁边未制止其妻子的行为。执行人员见此情形,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去处理此事,其拒绝去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执行人员当场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妻子袁某听后表示不屑一顾,且态度非常恶劣。
考虑到当时的执行条件,执行人员只得暂时离开。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妻子的行为较为恶劣,执行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该院领导请示汇报,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拘留十五日,并立即对其依法实施了拘留。随后,被执行人将所有执行款项付清并且赔礼道歉,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