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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办案,助原告半天追回200万工程款
作者:分宜县法院 潘冰心  发布时间:2014-05-29 14:47:2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4年5月,分宜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南昌某建筑公司(简称建筑公司)诉分宜某科技公司(简称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筑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200万元。

  承办法官在步入审判庭后发现,空荡的审判庭内仅坐着建筑公司经理及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两人,尽管承办法官庭前多次做工作,但科技公司仍未派财务人员到庭。为了避免开庭沦为“过场”,切实解决原、被告的案件纠纷,承办法官果断与建筑公司经理及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商量,决定将开庭时间延后,三方一同去科技公司现场对账,现场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在科技公司现场开庭。到达科技公司后,承办法官找到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晓之以法,动之以理,促使科技公司负责人同意配合承办法官共同解决案件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建筑公司经理与科技公司的财务主管当场查账、对账,确认了建筑公司与科技公司的未结算款数额。之后,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建筑公司经理与科技公司负责人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午十二点整,建筑公司经理带着刚制作完毕的调解书满意地离开了分宜。自此,因200万工程款引起的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仅在半天时间就被圆满化解,分宜法院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赢得了原、被告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