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四强化”加强公车管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朱细腊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4-05-28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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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使公务用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新余中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强化四项措施加强公车管理。
强化意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干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公车管理规定和本院车辆管理使用办法。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而受到处分的事例,教育引导干警从树立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的高度认识规范、安全使用公车的重要性,使全院干警、驾驶员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制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办案用车统一由行装处管理。严格用车审批手续,节假日、双休日,对公车一律实行封存,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落实一车一档制度,定期对每辆公务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强化管理。积极配合全市公务用车改革,投入经费12余万元为全市法院警车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一般公务车辆全部张贴“公务车”标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确保“公车姓公”。
强化监督。将公车管理使用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每辆公务车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公车使用情况明察暗访,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公车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