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签字写学名 起诉维权遇障碍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兵 发布时间:2014-05-27 1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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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欠钱的人留一手,不签署身份证的真名,无疑会给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困难,最终索债无门。分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人在欠条上没有签署自己的身份证名字,险些导致败诉。
王小兵是分宜一家汽车修理店的业主,多次与被告张玉涛、刘凤一家发生业务往来,彼此打了数年的交道,偶尔的货款赊购就不可避免,2012年起,被告总共欠原告货款34000元,出具了相应欠条,署名“张玉涛、刘凤”,约定于2013年年底付清,但被告张玉涛并未如期归还货款,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货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调取了被告张玉涛的身份户籍信息,但意外的是,原告所述村委会并没有叫“张玉涛”的人,这令原告大吃一惊,法院随即调取了被告“张玉涛”妻子刘凤的关系人信息,了解到其丈夫本名叫“张令辉”,经过对被告妻子刘凤进行询问并形成问话笔录,才知道其丈夫真名叫“张令辉”,“张玉涛”只是被告的学名,因原告在被告出具欠条时并未核实被告的身份证信息,险些导致自己诉讼被动。
法院提示:打欠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最好复印身份证留底,以防止今后维权遇到麻烦,导致索债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