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出台《意见》
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4-05-27 0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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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余市委、新余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5月26日,新余中院依据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为我市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计22条。
《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履行职能,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争创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促进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优化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竞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债权债务、资产转让、破产重组等纠纷,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坚持规范与支持相结合,妥善审理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和中介等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妥善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特色产业的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创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支持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遵循“职权进行主义”,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依法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对法外因素的抗干扰能力,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审理裁判难的问题,为推进新余市改革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努力延伸司法职能,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强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办案等便民举措,依法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全面落实小额诉讼制度,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司法协理机制建设,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传统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加强刑附民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积极参与新型社区体制构建,社区矫正、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工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进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建设。加强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司法建议等工作,帮助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效。
《意见》还对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法院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切实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环节的公开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