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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避执行数年 法院执行迟延履行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懿  发布时间:2014-05-21 09:03:1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5月1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躲避执行长达三年的案件。

  被执行人傅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4月28日被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申请人阮某各项损失共计41261.53元。判决生效后,傅某拒不履行,并采取多种方式躲避法院执行。2014年5月1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得傅某人在新余的线索,立即赶赴新余将其带回。在执行人员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了一天的说服劝导工作后,傅某最终履行判决,支付了申请人各项费用,并另行向申请人支付了迟延履行金15000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