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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被挡怒砸车 引报复被殴成轻伤
作者:渝水区法院 陈历代  发布时间:2014-05-15 14:50:0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詹某骑摩托载妻女回家,因张某工作店停放的三轮车挡住了詹某回家的路,詹某便用手打砸三轮车的玻璃,张某见状便与其发生争执并互殴,致詹某轻伤甲级。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一年。

  2013年10月3日18时许,因被告人张某工作店内的一辆送货三轮车停放不当,挡住了被害人詹某回家的路,詹某便将三轮车的玻璃砸碎并与出来阻止的欧某发生冲突,张某见状便与詹某发生争执殴打,并将詹某打伤。经鉴定,詹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詹某6万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詹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詹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故意伤害被害人詹某的身体,造成被害人詹某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