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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信教恼怒 诉请离婚被法院驳回
作者:渝水区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5-15 09:37:0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男子以妻子信教影响其正常休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驳回了原告黎永要求与被告张菲离婚的诉讼请求。

  黎永与张菲经人介绍于1990年1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于1994年11月4日生育大儿子黎建,2002年8月12日生育小儿子黎威。从2011年8月开始,张菲在他人引导下开始信基督教,有时带信教姐妹到家里诵经、唱歌、弹琴。黎永认为张菲的行为影响了其正常休息,也干扰了邻居生活秩序,多次劝说无果。从此,夫妻之间产生隔阂,黎永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菲认为其从事基督教活动是为了缓解心中的压力,信教之后,使其更加珍惜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并生育了两儿子。虽然被告在从事基督教活动中影响了原告休息,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庭审中,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足,其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希望原、被告双方珍惜夫妻感情,互相理解、相互包容,使夫妻重归于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