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实行院领导办案制度
作者:渝水区法院 朱秋凤 陈历代 发布时间:2014-05-15 0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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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制定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制度》并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
制度明确规定了院领导每年办案的数量、类型和流程。每个院领导每年至少要承办3件案件,院领导要参加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制度从分案、庭审、评议、审限等方面对院领导办案做了严格规定和要求。
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普通干警可以通过观摩庭审,学习办案经验。同时院领导可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提供及时的信息。此外,院领导深入一线办案,便于群众直接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院领导亲自为群众化解矛盾和纠纷,密切了干群关系,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