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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封上访信到一封感谢信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廖宏伟  发布时间:2014-04-29 08:44:2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4月22日,局长递给我一封信。拿来一看,赫然写着“感谢信”,信是写给我们院长的,仔细看完,原来是我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写来的。

  19年前,被告人邓某与同村的一位老乡因田间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群体性斗殴流血事件,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写信人正是这桩人命案死者的父亲温老。1996年12月,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两兄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9万元。被告人入狱,赔偿一直没兑现。死者父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也未找到邓某两兄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只得中止执行。一晃十七年过去了。

  2014年1月,温老向市委领导、法院领导致信请求执行。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深入摸查,想方设法执结。案件恢复执行,分到了我的手上。面对十几年前的案件,要取得突破谈何容易。我先理清思路,根据案卷线索,首先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及经常居住地址。调取身份信息后,跑遍各大银行以及房管局、工商局、车辆管理所、各证券交易公司等金融机构,全方位搜寻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通过公安机关和乡镇、村委会的走访,四处找寻被执行人下落,得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妻子身患重病,家庭债台高筑,我一边积极帮助老人申请一部分救助资金,另一方面坚持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的家属解释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家属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而且两位被执行人也被法官不偏不倚,公正处事的工作方式所打动,保证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绝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

  经历了80天的努力,2014年4月4日,2.9万元交到两位老人手中,两位老人收到这心中期盼了17年之久的赔偿款,眼里带着泪花,连忙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感谢办案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克服困难的责任态度。感谢信中充满了对法院领导和办案法官的肯定和感激之情,院长收到信后立即批阅道:“群众的肯定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执行局的同志一定要把回应群众的关切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之以恒,奋发作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这起案件的执结也带给了我一些启示。

  执行工作要懂得换位思考,树立服务性工作态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温老的每一次来访,我都耐心地接访,把他们请到办公室,倒上一杯热茶,认真倾听其诉求,跟他们讲解案件办理进展和计划,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在案件执行标的款尚未执行到位之前,积极为两位老人向上级争取救助资金,1000元的救助金虽然不多,却让两位老人感受到办案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和力求为当事人解决诉求的实际行动,信任法官,这是工作取得成功的第一步。

  执行工作必须言出必行,对群众的承诺必须践行,绝不空谈,不能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执行难”问题是全国法院工作都面临的一大难题,但执行再难,也得想办法,动脑筋,去克服种种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有损法律的权威,降低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在这起案件中,两位执行申请人一辈子的心结与两位被执行人一贫如洗无履行能力的情形,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执行工作虽难,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有义务克服阻碍,勇往直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如山”与“公正如水”的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树立法律权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温暖人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