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包厢请人K歌 留他人吸毒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廖秀萍 发布时间:2014-04-28 10:57:3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被告人欧阳某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欧阳某从在新余市某娱乐会所开包厢请彭某、邹某、付某等十余人唱歌。晚20-22时许,彭某、邹某、付某等十余人在该包厢吸食了氯胺酮,被告人欧阳某目睹彭某、邹某、付某等三人吸毒,却未予以制止,仍容留彭某、邹某、付某在该包厢吸食毒品氯胺酮,被告人欧阳某也吸食了毒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法制观念淡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