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瓜子藏毒品 非法持毒领刑罚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廖秀萍 发布时间:2014-04-28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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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被告人喻某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喻某从新余市城南某宾馆门口乘坐赣KX2136出租车,行之站前西路蓝天宾馆门口时,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区分局巡逻防暴大队民警设卡盘查,当场从其携带的恰恰葵瓜子包装袋内获可疑无色晶体2包,可疑红色药丸2粒,经鉴定,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3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3克,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