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圆桌审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4-04-18 1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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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法官姐姐,我知道我自己犯错误了,我以后一定会听父母的话,跟二叔多学技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4月18日上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内,一个年仅十五岁的少年犯向他的主审法官作出保证。这是该院今年第一次以“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小涛是一名在校中学生,母亲瘫痪长期卧病在床,父亲忙于生计又要照顾妻子,一直无暇关心小涛成长,小涛渐渐走上歧路,最终因抢劫他人而铸下大错。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和小涛的成长经历及家庭背景,决定向法院提请适用圆桌审判程序来审理此案,并提前通知了小涛的父母、二叔,做下了大量预备工作,想挽救这个迷途的孩子。
4月18日上午,案件在渝水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没有高置的法台,没有庄严的审判席,不敲法槌,所有人称呼被告人时直呼其名字,在少年审判庭的一张圆形桌子旁,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围桌而坐,庭审在“拉家常”中进行,这与小涛在电视上看到的场景很不一样,这让小涛很紧张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在庄严而又相对宽松的气氛中,小涛接受了法官的审判。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帮助小涛深挖实施抢劫犯罪的根源,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小涛的二叔也代其父母因未教育好孩子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向法庭致歉,苦口婆心劝说小涛要敢于认错,鼓足勇气重新做人,并当场向法庭保证今后他将帮助其父母一起教育好小涛。最后,小涛表示,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做坏事,多学技术多赚钱贴补家用,减轻家里负担。
今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圆桌审判”新途径,从庭审言行举止等细节入手,扩大教育效果和力度。庭审中允许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朋参加,再庭审前后,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地教育。庭审时让被告人摘下械具,可以坐下来回答问题。庭审语言通俗易懂,语气温和,营造一种宽松缓和的气氛,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