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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盗电脑配件 男子获罪被判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4-18 09:57:1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在网吧上网时,强拆网吧电脑窃取电脑配件,后被抓获。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新余市渝水区某网吧内上网时,通过拧螺丝、强拆主机的方式盗走该网吧内三个AMD牌X4750型CPU、六根威钢牌8G内存条等电脑配件,后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该被盗电脑配件价值共计人民币3848元。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本市电厂生活区旁的网吧内上网时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廖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900元,被害人廖某某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38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