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威力 老赖主动求调解
作者:渝水区法院 洪家强 发布时间:2014-04-18 0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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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多项执行措施并举,成功执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多年上访案件。申请人郑东的妻子张云在法院领到22万元赔偿金后,脸上终于露出了多年久违的笑容。
2012年2月9日晚,陈文醉酒驾驶一辆报废车辆将郑东撞致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文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文也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伤情严重,郑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就花费了医疗费二十余万元,而且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而陈文仅支付了二万余元的医疗费,其它费用一直未付,郑东无奈之下将陈文以及其所驾驶车辆的所有人吴小林、出借人廖小秋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人连带承担郑东的医疗费240842元。渝水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其该项诉请。判决作出后,陈文、吴小林、廖小秋三人仍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12年10月,郑东的妻子张云代理其丈夫向渝水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生活极其困难的张云也为此不断上访。
渝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对本案所涉的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方位的查找。执行人员通过到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等相关部门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均无存款、无房产,但发现了几条线索:廖小秋有一辆旧的雪佛兰小车,吴小林在洪客隆开店,陈文在一家公司原本拥有股份,但已不在其名下。顺着这些线索,执行人员将廖小秋的雪佛兰小车扣押,并经双方协商作价后对该车辆进行了变卖。通过向洪客隆物业管理部门调查,发现吴小林的店已关门,并未经营,而吴小林本人也一直下落不明。此后,廖小秋也不知所踪,而陈文仍在看守所服刑,致使执行工作限入僵局。张云每天照顾着已瘫痪的丈夫,苦不堪言,在执行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她更加频繁上访。
面对困难,执行人员并未心灰意冷,而是继续追踪财产线索。执行人员通过查阅工商登记档案发现,陈文在事发后第二天就将自己所有的股份作价35万元全部转让给了一个叫孙宏的人。执行人员立刻来到看守所,找到正在服刑的陈文,调查股份转让情况。陈文称其的确转了股份给孙宏,并且没有收转让费。通过多方查找,执行人员联系上了孙宏以及该公司负责人,孙宏称转让股份以及未收转让费属实,但陈文系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所以其不需要向陈文出转让费。根据执行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郑东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了孙宏。与此同时,郑东又向渝水区法院起诉了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后续其它损失近百万元。已服刑出狱的陈文在法院先后两次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下,支付了35000元赔偿费。由于另二个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向新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发出了协助查找函,请求协助查找吴小林、廖小秋的下落,但也一直杳无音讯。在执行迟迟没有进展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也不断组织案件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达成赔偿协议,但因意见有分歧,一直调解不成。
2013年12月,郑东与孙宏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孙宏向郑东支付拖欠陈文的股权转让款212476元。执行人员据此将孙宏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了其财产。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孙宏此时感觉到了压力,主动要求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郑东再赔偿60万元将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纠纷全部一次性了结,并且在协议签订时由郑东、孙宏共同一次性先期给付22万元,余款分期支付。至此,该起案件得已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