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群众路线 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5-04-17 2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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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不仅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灵魂,也是我国当下司法哲学所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是党九十余年风雨兼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不同时期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根本工作路线。回顾党所走过的九十余年辉煌历史、风雨历程,群众路线不仅是党取得胜利,不断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亦是人民坚定选择跟党走的根本性因素。因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因为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党始终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与落实所指。党的群众路线不仅要学习、坚持和完善,在司法领域,我们更需要群众路线作为指引,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和完善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司法,推进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与司法群众路线的法理蕴含。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论,人民群众的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历史并非由英雄或伟人所缔造,而是由广大人民群众所创造和推动的。因此,从哲学基础上看,党的群众路线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是党结合中国的革命、建设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造出的一套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不仅强调目的上指向群众,即要一切行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在工作中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群众的利益和福祉而奋斗。从法理基础看,司法群众路线符合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逻辑。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内在理论蕴含,司法审判是一项定纷止争的工作,是一项为人民群众处断司法纠纷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是诉讼参与的重要主体,自然诉讼的服务对象就必然要为诉讼参与实践主体——人民群众服务,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输出公正的司法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工作基准。此外,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授予是一切权力来源的逻辑起点,自然司法审判权作为权力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当由人民授予,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因此,从法理基础上看,我们的司法审判权为人民所赋予,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对人民负责,自然就必须坚守司法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权为人民群众所服务。
群众路线的价值预设与司法群众路线的实践意义。群众路线是是党经过艰辛探索进而摸索出来的一整套工作路线和方法。群众路线的价值预设在于所有党和政府的所有行为均应当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幸福为基本指向。即群众路线本身就包含了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所有权力的行使和运行必须围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这只是理论层面的价值预设和应然图景,而从实然上看,群众路线要转化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升则必然牵涉到其实然效果问题。即群众路线不应当成为一种空洞的理论说教或虚幻的概念,而应当成为每一位党员和干部的理想追求,工作方法和目标指向。群众路线需要实践才能爆发出其正能量,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加以检验、完善,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视域下群众路线应当具备的实践品格。
在司法审判工作如何具体贯彻和运用司法群众路线。 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一套技巧,更是一门艺术。群众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来源于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众工作是一种实践理性,需要通过实践才能获得。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强化培训。因为只有通过加强培训,才能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给群众解答法律困惑,这些都有讲究。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如若完全依靠法官个体的自我摸索和总结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走弯路,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而通过一对一的点对点式传帮带和集中性培训,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因而坚持好群众路线必须强化培训,提升起做群找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做到调研到位以保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群众工作如何开展,群众需要什么。这些都不是靠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能够空想出来的。当前群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群众最需要什么,其最急切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法官们走出书斋和办公室而奔向广阔的一线司法实践当中去。因为只有通过实践和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与群众同吃同住,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心与心的交流,我们才能切实了解群众当前最关切的问题是什么,群众最需要什么。而这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初衷所在,也是提高服务群众针对性和提升司法质量的坚实基础。因而只有通过切实强化调查研究,深入到一线群众中去,才能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因而坚持群众观点,树立群众路线需要强化调查研究,提升服务群众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