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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向单身女性下手 扒窃两次获刑六个月
作者:渝水区法院 常航  发布时间:2014-04-16 17:28:3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专偷单身女性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黎某一审获刑六个月。渝水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2013年1月19日17时许、2013年12月21日18时许分别在本市城南华润万家对面公交站台、本市城南某奶茶店门口分别对被害人李新(化名)、张琦(化名)实施扒窃作案,窃得被害人李新现金人民币20元,在对被害人张琦实施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作案二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渝水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人员密集、流动较大的的场所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盗、被骗。同时也提醒那些妄图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根据新修订《刑罚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的罪状之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可能受到刑法制裁。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