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案件
新余中院督办并通报县区法院
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4-04-15 17:05:1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继省高院督查组督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后,新余中院组织两个督查组对辖区两个基层法院即分宜县、渝水区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进行了督查,于4月14日进行了通报。截止2013年3月24日,全市法院共排查出未执结涉民生案件69件。已执结34件,执结金额159.5万元。其中,渝水区共排查出38件,执结8件,执结标的额80.99万元;分宜县共排查出27件,执结23件,执结标的额39.24万元。

  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新余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渝水区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由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执行活动动员会。分宜县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此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活动开展期间,采取了拘留、移送公安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两级法院积极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并积极争取领导和协调,稳步推进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新余中院统一公布了全市44件涉民生案件的72名失信被执行人,区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法院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