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监守自盗偷铜缆 锒铛入狱悔当初
作者:分宜县法院 蒋文娟  发布时间:2014-04-14 15:33:2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4年4月11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盗窃电缆铜线案宣判,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夏某系分宜县发电厂的勤杂工,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初,被告人多次于白天窜至该厂七号炉(已停产),使用锯片锯断该炉内的电缆铜线,卷好后分装成袋,藏于炉下,晚上再用厂内的板车将装好的电缆铜线运至该厂的围墙处并扔到围墙外,尔后驾驶自己的电动车将电缆铜线运至家中。2014年1月9日,夏某将盗取的十一袋电缆铜线卖至一废品收购店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同日,公安机关将夏某抓获,经依法鉴定,被盗电缆铜线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分宜发电厂七号炉的电缆铜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切莫为图一时的小利而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者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