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就医无着 法官奔走解其忧
作者:分宜县法院 徐志飞 发布时间:2014-04-14 15: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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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目前,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分宜县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干警认真学习、体会活动精神,并将司法办案与活动要求相结合,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获得当事人认可。
2013年4月28日,在洞宜线20KM+200M路段,驾驶赣KZ659正三轮摩托车的林某将行人袁某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袁某不负事故责任。当日,伤者袁某被送到新余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被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更为严重的是右额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构成二级伤残,属完成护理依赖。由于伤势严重,袁某在医院住院257天,已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而且其病情反复,尚需继续治疗。
但由于林某事后逃避责任,携全家躲债在外;林某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在袁某入院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不愿意直接对袁某进行赔付;而袁某家属为其治疗四处奔走,亲朋好处都借遍了,现已无能为力,继续就医无着。无奈之下,袁某将林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赔偿,林某承担余下的赔偿款50余万元,并因无力交纳诉讼费请求法院予以减免求助。
中心法庭法官接手该案后到袁某家走访,了解到其上有七十多岁的生病老父,下有十岁上下待哺小儿两人,妻子无业,既要照看生病老父,又要服侍如植物人的老公,还要照拂两小儿生活。已心力交瘁、身心俱惫的袁某之妻卢某看到法官时声泪倶下、泣不成声,要我们救救这个家庭。鉴于袁某的实际情况,中心法庭法官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建议给予袁某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求助。并于第二日找保险公司交涉,当面向保险公司陈清案情、袁某的伤残情况与家庭情况,力促保险公司先行履行赔偿之责,确保袁某能及时得到治疗。在得到保险公司具有赔偿意向的口头答复后,中心法庭法官又带上袁某之妻及相关材料,找到市保险公司主管保险赔偿的领导,经过有效沟通,保险公司与袁某之妻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星期后,袁某的妻子拿到了11万元赔偿款,目前袁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