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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高判官”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4-04-14 09:25:05 打印 字号: | |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谈到瑞典法院的“最高判官”。一个民间法律服务机构的一位成员名叫卡斯蒂,她在斯德哥乐摩市法院工作。一天因为一个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她急着上街去找几位“最高判官”。作者问:“难道法官不是法庭的“最高判官”吗?为什么要上街去找?”卡斯蒂大笑道:“法官太富有专业知识了,所以不能成为最高判官。”那谁又是“最高判官”呢?第二天,卡斯蒂来到街上,专门冲到一些没有文化的人面前,最后在一家小赌场找到了一个既不懂法、又不读书、又不了解国家政治,也不看电视新闻或报纸的中年“赌徒”,然后又在废品回收站、公园、街边找了8个人。卡斯蒂说:正因为他们没有多少知识,所以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地伸张正义!那个案子是一些作家起诉一家大型网站,因为这家网站的用户能免费下载各类文学作品。庭审开始后,网站的4位负责人辩称:网站服务器上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文档,因此不能算侵权。在双方律师一番唇枪舌剑后,进入暂时休庭阶段,9位陪审团成员进入一个小房间商议。在走出小房间的时候,那位“赌徒”义愤填膺地说:“他们未经别人同意,就把人家的作品拿来给网民免费分享,如果这都不算侵权的话,那有人去商店里未付钱就拿走商品,难道也不算是偷窃了?”很显然,这是陪审团的一致看法。最终,法官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这令我想起近日,我的一个同学问我一个问题:马航上一位遇难者曾借了一大笔债务,在他遇难后,他的债主能否主张用其赔偿金偿还该笔债务。刚看到这一问题,我真不敢下结论。又问了好几位同事,他们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有的说部分可以部分不可以(即确定为遗产的部分可以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我还拿着这个问题回家问了老公和女儿,听完这个问题后,老公沉默不语,陷入沉思,女儿却马上给出了答案,她说:“当然不可以,这笔钱又不是给他的,是给他家人的。”让我一下对女儿刮目相看。后来,我在网上搜索到了一位同仁写的文章,他从法理的角度论述了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至此,我感觉到,法理不外乎情理,对于一些问题的判断往往不是取决于丰富的知识,而取决于人性和最根本的常识。正如卡斯蒂所说:某些情况下,越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越会被一些特定环境和知识所左右,从而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而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浅薄的人所做出的判断,则有可能是人性化的,因为他们是根据人性中最根本的正义感和生活中最根本的常识来做判断的。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