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积极推动信访体制改革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彭玉兰  发布时间:2014-04-09 09:39:5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工作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出台实施意见,深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5个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新余中院以此为契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逐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

  第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涉诉信访领导工作小组。

  新余两级法院历来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早在去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工作小组的职责为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日程,甄选领导干部接访案件,协调办理领导干部交办事项,对本院所有在审在执案件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落实化解方案。

  第二,设立定期接访、约期接访、包案责任及带案下访制度,保障群众正当信访权。

为贴近倾听信访群众心声,充分保障群众的正当信访权,切实落实“诉访分离制度”,解决信访人申请再审难、申诉难问题,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定期接访、约期接访、包案责任及带案下访制度。

  首先,建立每月两次的院领导接访制度,并在接访前一周将接访通知张贴于公告栏内,或有群众在大厅询问时,若为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其向相关法院提起。如对再审、申诉案件的裁决书不服的,告知其民事案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行政、刑事案件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其次,对于已生效的案件,来访人表明约见院领导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了由承办人、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的逐一上报机制,以高效解决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再次,领导干部接访过程中,对能当即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对需由业务部门办理的,则按信访涉及的内容确定包案责任人,转办相关部门处理,实行包案责任制。

  最后,针对部分疑难及法律程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案领导走进信访人所居住的地区,带案下访,了解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如确有生活困难问题,尽最大可能帮助其解决部分困难,并从法律、道德视角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稳控其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设立妥善处置非正常访应急预案,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非正常访,保护法院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依法维护法院机关工作秩序。去年3月底,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置非正常访的工作预案(试行)》。该工作预案界定了非正常访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处置非正常访的专门机构,并细化了处置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化解积案。

  去年5月,接省高院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驻赣巡视的案件排查通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排查出21件涉诉信访案件,并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以便及时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去年7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新余市维稳办交办的关于涉稳重点人员的9件信访案件的包案工作,并扎实推进化解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第五,积极申报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

  去年9月,两级法院共申报了70件司法救助案件,获省政法委审批17件。为妥善化解剩余的积案,两级法院通过走访、联合基层组织等多种方式,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未化解积案的信访群众虽未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情绪稳定,且均表示将依法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尽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越级上访,稳控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