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用青春的汗水浇灌公正司法之花——为民、务实清廉之辨析与解读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简云洪  发布时间:2014-04-02 16:02:27 打印 字号: | |
  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群众路线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精华所在。从单个词义的理解,为民是一个动宾结构,即作为人民公仆的我们应当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一切审判执行活动的归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们的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授予。为民也就自然是法院工作宗旨的必然要求。在我们国家,冠以人民为前缀的单位不多,为啥税务局、国土局不叫人民税务局、人民国土局呢?而法院要突出人民两字的份量?不是说税务局、国土局不是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不为人民服务,而是因为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在司法语境有更多的内涵与意义,凸显司法的人民性尤为重要。大家看过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可能记得,主持人孟非问安田博士中了1000万美元之后的打算和想法,来自美国的安田博士说要为人民服务。说明为民不仅仅是我国所独有的,在大洋彼岸亦是认同的。据考证最早提出为人民服务说法的人是美国总统林肯。林肯总统于1863年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提出了政府必须人民服务的新政府构想。可见为民这个词不仅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且亦为大洋彼岸的国度所认同。作为手拥人民赋予审判执行权、头顶国徽的共和国法官的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司法为民,拒绝贯彻为民的宗旨呢?

  务实,从字面语义上理解应当是务求实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务实有两种含义,一个是讲究实际,另一个是致力于实在或具体的事情。在群众路教的语境,应当将这两层意思统筹起来看,即要有具体的举措或行动,并讲究实际,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结合到我们法院的工作,就是要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一切围绕具体的审判执行活动,根据目前的法治水平、国情国力、社情民意,作出合乎法律规定的裁判。而非停留于形式与口号,正如李克强总理说的,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同理,务实亦是重在行动,重在实效,喊破嗓子为民,不如甩开膀子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求实效。

  清廉,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清白廉洁的意思。据我通过现代汉语词典的考证,清廉也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清廉是党章规定的每一个党员的义务,是党群众路线的的重要组成内容;体现在司法审判领域,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清正廉洁。而法院的廉洁的主要依靠法官个体的廉洁来体现。而且放置在司法语境,清廉具有更特殊的含义与份量。因为清廉是司法的生命线所系。英国著名哲学家、大法官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曾经这样论述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而司法清廉是司法公正的屏障保护,失去廉洁的保障,司法公正也就无所依托,而只能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

  从整体上理解为民务实清廉,如果说为民是基础,那么务实便是关键,清廉则是保障。为民是方向与宗旨,是司法的根本追求所在。如果司法这艘大船失去为民的方向指引,必将迷失在历史的汪洋中。如果没有务实的马力,司法之船将永远无法抵达正义的彼岸。如果没有清廉的屏障,司法之船必将被腐败的洪流所侵蚀、淹没。

  虽然司法的质效在逐年提升,虽然司法公开的步伐在快速推进,但人民群众的诉求依然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依然有不满,面对诉讼爆炸时代的来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挑战?我们不能回避,不能退缩,我们别无选择,因为这是历史和人民交托给我们的重任,我们必须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严格依法裁判,只能不断钻研日新月异的法律,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只能脚踏实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只能去深刻洞察国情市情、社情民意,吸纳群众的合理合情诉求;只能耐心接待人民的来访,细心聆听群众的诉说,做到来访事事有着落,来信件件有回音。我们无法辜负人民的重托,无悔于人民法官的选择,只能用青春的汗水浇灌公正司法之花,将有限的生命和热情投入到无限的为民司法事业中,让公正司法之光照耀神州大地,让人民群众分享司法改革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