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 全心全意做群众贴心人
作者:分宜县法院 尤爱民 发布时间:2014-04-02 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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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多亏了你们,我才能及时拿到全部赔偿款,你们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啊!”矿工乔某在分宜井下受伤,赔偿款迟迟未到位,经法院调解即时履行到位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如是说到,这是分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小镜头。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全心全意做群众的贴心人,是分宜法院全体干警矢志追求的工作目标。
妥处劳资纠纷 倾心为弱势群体维权
矿工乔某在井下受伤,劳资双方因工伤赔偿起纠纷,乔某诉至法院。2014年3月18日分宜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2年6月乔某入职新余某公司,同年11月乔某在井下清理巷道乱石时,被顶棚掉落的石块击中头部致伤。因工伤赔偿乔某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2014年1月乔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余某公司支付赔偿款105万元。
法官考虑到这起工伤事故发生已将近两年,伤者乔某作为井下矿工目前生活困难,迫切需要这笔工伤赔偿继续治疗,于是法官驱车百里赶至出事的矿井调查核实情况。一路上盘山陡坡近乎直上直下,泥泞小路非常的险峻崎岖,警车在陡坡上打滑,这些都没有阻挡住法官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决心。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疏导,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新余某公司一次性给付乔某工伤赔偿款18万元。2014年3月19日新余某公司在法官的见证下向乔某付清全部赔偿款,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千里维权追货款 调解息诉促双赢
陕西某公司因员工唐某扣留货款诉至法院,唐某则以公司拖欠其报酬为由拒绝归还。2014年2月21日分宜法院及时调解了这起包含着劳资纠纷的不当得利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了息诉双赢。
2013年3月唐某入职陕西某公司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唐某担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便将货款扣留,公司也因此扣发其报酬。2013年7月公司到分宜县经侦大队报案,称唐某侵占公司货款,经侦大队调查后认为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没有立案。2013年12月陕西某公司又将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唐某交付公司货款共计2.7万元。
庭审中唐某表示要追究公司拖欠报酬的法律责任,陕西某公司则表示如果唐某对截留货款拒不认账,那么公司会不惜任何代价对此事一查到底,双方对抗非常激烈。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相隔遥远维权成本高,决定将存在于双方的经济纠纷合并处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将互欠两款相抵后,唐某还应支付给陕西某公司5千元。2014年2月28日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确认首例调解协议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
2014年2月25日分宜法院受理申请人宋某、分宜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法院审查后于2014年2月26日向申请人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分宜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发出的首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2010年2月宋某在分宜县某公司看产品时,被房间石灰块砸中肩部,宋某被送到医院就诊,出院后持续服药。2010年7月双方做了一次了结,但此后宋某反映手肩麻木至今一直在用药。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分宜县某公司再一次性给付宋某8万元,作为宋某后续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分宜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此类案件的快捷处理对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减轻诉累、推进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分宜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满怀着一颗亲民、为民的赤诚之心,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辖区群众的幸福、和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