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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确定“六项制度” 规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01 11:28:5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教育实践活动六项工作制度。

  “六项制度”包括第一责任人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六项制度的建立是该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的有效依据和可靠保障。

  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指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基层联系点制度是指该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与县、区法院及各基层法庭确定联系点制度,通过走访联系点,及时发现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是指院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又要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督导检查制度是指院活动办组成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党支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督导检查,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

  信息宣传报送制度是指院活动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宣传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党支部及时报送所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的进展情况。

  工作例会制度是该院根据活动进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

  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六项工作制度为活动开展收到切实效果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