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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
作者:分宜县法院 尤爱民  发布时间:2014-03-25 10:04:3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矿工乔某在分宜井下作业时受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乔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3月18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于2014年3月19日主动履行了给付赔偿款义务,为这起纠结了双方近两年的工伤赔偿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6月,乔某入职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为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27日,乔某在井下清理巷道乱石时,被巷道顶棚掉落的石块击中头部、胸部及腿部致伤。乔某当即被送往分宜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2013年7月16日经新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乔某为六级伤残,同年8月29日,鉴定乔某护理依赖程度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3年11月12日经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为乔某无护理依赖。双方因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乔某申请至分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后因对仲裁裁决不服,2014年1月13日乔某又一纸诉状将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乔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053327.7元。

  庭审中双方对工伤赔偿的计算金额分歧较大,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乔某受伤后,公司已经主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还支付了一万多元的生活费及护理费,但是乔某诉求的工伤赔偿金额明显过高;乔某则表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且是六级伤残,这个赔偿请求是合情合理的,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非常激烈。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工伤事故发生已将近两年,伤者乔某作为一名井下的矿工,目前生活非常困难,非常迫切需要这笔工伤赔偿继续治疗,承办法官驱车百里赶至出事的矿井调查核实情况,一路上盘山陡坡近乎90度,泥泞小路非常的险峻崎岖,警车在陡坡上打滑,这些都没有阻挡住人民法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决心。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经过耐心的思想疏导,乔某和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由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再一次性给付乔某工伤赔偿款18万元。2014年3月19日,新余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即向乔某付清全部款项。事后,乔某拉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多亏了你们,我才能及时拿到全部赔偿款,你们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啊!”。(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