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亲人起纠纷 法院巧用亲情终和解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雅萍 发布时间:2014-03-24 14:48:0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你好法官,我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亲属,今天他们开庭,我来就是希望劝他们调解,大家都是亲戚,不要因为一点钱的事情闹得不愉快。”渝水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外,老大爷严元海对承办法官讲述着。
原来早在1997年原告徐虎与被告严华共同出资在严华的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栋3层楼的住房,同时约定楼房的第3层归徐虎所有,2011年严华所在的村庄被拆迁,在拆迁办公室的协调下,严华补偿徐虎6万元,整栋房屋的所有权归严华所有,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在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年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严华一直未将补偿款付给徐虎,因此徐虎起诉至法院要求严华支付拆迁款6万元及利息1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补偿款都没有争议,但是对于三年前是由于谁的原因导致没有支付补偿款争执激烈,互不相让。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亲戚,被告也愿意支付补偿款,只是由于存在一些的误会和冲突,成见很深,这一场诉讼也是赌气的成分更重一些。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也为了双方当事人可以放下心中的成见,承办法官让老大爷邹元海也参与到调解之中,由于与两家关系都很好,对于邹大爷特意赶到法院进行劝说的行为,双方都很感动,也表示愿意接受。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严华立即支付原告徐虎拆迁款6万元及利息5800元。至此,一场因拆迁引起的纠纷顺利解决,两家言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