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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手发痒” 盗窃手机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3-24 14:44:0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判处罚金,趁他人不备又“手痒”盗窃手机,被抓获归案。日前,渝水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何某某在新余市肯德基下面的三福专卖店二楼,趁失主罗某不备,将失主罗某放在上衣右口袋的一部价值人民币799元天宇小黄蜂W619手机盗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扒窃作案一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