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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归类专人承办 审执两线无缝对接
渝水法院“批处理”方式化解执行案件显成效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4-03-20 08:32:0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批处理本属计算机命令,是将作业按照它们的性质成组(或成批)地提交给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后再输出结果,从而减少作业建立和结束过程中的时间浪费。今年以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巧妙地将批处理“系统”、“高效”的特点运用到执行案件化解工作中来,历经分类分批、定期讨论、集中执行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要求审执两线无缝对接,信息共享,执行人员携手联动,通力合作。一季度,该院成功执结案件16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2件,执行到位金额1500多万元。

  渝水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执行积案数量较多,该类案件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单一,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承办人各自为阵等劣势,案件执行工作进程缓,成效低,社会反响差。该院在总结清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成立该类案件执行专案小组,将今年以来被执行人相同、案件数为2件或2件以上的案件均纳入专案组集中执行,并加强执行案件分案工作的实时排查,防止将此类案件分配至专案组以外的执行人员手中;对已分案的此类案件进行清理,分批指定给同一执行人员承办,要求这些案件的四查工作必须在两周内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的处置,需要公告的结案时间不超过半年;每周召开一次讨论会议,将案件执行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拿出来“会诊”,共商应对措施……这一系列举措使得执行工作的效率大为提升,该院今年一季度执行案件六个月内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2%。

  与此同时,该院还按照江西省高院今年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部署,将化解执行案件批处理方式的成功经验引入专项活动中来,先行把涉民生案件分成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等五类,尔后将其分别指定五个执行小组集中承办,一遇执行力量不足时五小组间可联动执行,且分别由一名院领导负责督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开展仅一个月内,该院上报50件涉民生案件已执结10件。

  同批案件可供执行财产处置完毕又不能完全结案怎么办?对此,该院把执行和解工作作为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切入点,召集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公开标的款分配方案,顺势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对离案件标的相差无几的案件,在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的基础上尽量取得其谅解,争取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对离案件标的还有差距的案件,在穷尽执行手段又无果的情形下,尽量说服申请执行人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中止执行。

  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既有在审理阶段又有在执行阶段的问题,该院强调审执部门全力协作,实现审执工作的无缝对接,在当事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当事人矛盾争议的焦点、化解案件的突破口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审执两线的承办法官要根据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一起做好案件的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达到此类案件审执两线共进退的目标。不仅如此,立案庭在将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局执行时,还要将该案件诉讼保全信息附于案卷内,以防止工作的重复,便于执行人员迅速制订执行方案,提高办案效率。据该院统计,今年执行案件结案日期比去年缩短了12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所有执行案件归类分批分小组集中执行,我们也相信,执行案件批处理的执行方式也一定会给我们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中增添浓厚的一笔!”面对实效,该院院长郎道民做出如是展望。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