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伤人家属三扣车 法官三调三劝解干戈
作者:分宜县法院 潘冰心 发布时间:2014-03-19 14: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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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开水果店的李师傅最近摊上大事了。2014年1月9日傍晚在开自家面包车运送水果时,李师傅不小心与接小孩回家的陈女士所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了刮碰。陈女士八岁的儿子小王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弄伤了胳膊。李师傅见状赶紧与陈女士一起将小王送进了医院。医生检查后初步认为是软组织挫伤,但需要第二天拍片后才能确诊。因认为问题不大,李师傅与陈女士均没有报警。李师傅在付完门诊费用后,便回水果店了。陈女士也带着小王回了家。
等到第二天,医生根据小王的CT片方确定小王的左锁骨骨裂。害怕李师傅赖账,陈女士便带着几名家人到李师傅的水果店中并强行开走了李师傅运水果的面包车。此时李师傅赶忙报警,并在向交警大队的民警承诺保证小王的医疗费用后,开回了被扣的面包车。二天后,因李师傅在医院预存的医疗费用用完,陈女士的家人又强行将李师傅的面包车开走。李师傅向公安局反映情况后,经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的工作,陈女士的家人将面包车还给了李师傅。谁料五天之后,因与李师傅就赔偿数额问题协商未果后,陈女士家人第三次扣走了李师傅的面包车,并态度强硬拒绝任何人员的再次劝导。车被扣走了,李师傅的生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不得不请别人的车帮他送水果,额外增加了不少的费用。最终在与陈女士家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后,李师傅走进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及其丈夫赔偿其扣车损失10000元。而陈女士及其丈夫不仅不同意赔偿李师傅的诉求,而且坚持李师傅如不向其赔偿30000元便绝不放车。
分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阅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失范”案件。一方当事人崇尚自我救济,不信法律维权,将其非法维权与合法诉求强行裹绑在一起,挑战司法权威,企图获得更大的利益。此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将激起原、被告之间更大的矛盾,甚至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损害司法公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该院法官制订了三步推进的三调三劝调解法。
第一调,“调相同劝和解”。该院法官抓住被告陈女士及其丈夫最终还是想获得赔偿的心理以及原告李师傅愿意赔偿但要了结整个纠纷并争取一部分扣车损失赔偿的心理,从小王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问题入手,取得被告的信任及原告的支持,并以“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老话劝导原、被告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之间纠纷。
第二调,“调不同劝法办”。针对原、被告在小王赔偿数额方面的不同想法,该院法官首先向被告介绍了合法维权的方式及维权成本,引导其自觉比较违法维权的不利及后果,使其了解法律,愿意运用法律。同时向原告指出其处理本次事故时的不当之处,引导其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依法对小王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调,“调利益劝让步”。针对被告所要求的各项赔偿中数额最大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原告要求因扣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该院法官进一步从法理、情理及可预见的后果等三个方面进行劝导,帮助原、被告主动降低心理预期,冷静思考自身及对方的损失,引导原、被告在各自所要求的数额方面作出让步。最终经过该院法官的三轮递进式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师傅向被告陈女士及其丈夫支付赔偿款17500元的当天,被告陈女士及其丈夫将所扣面包车归还原告李师傅;原告李师傅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陈女士及其丈夫赔偿其扣车损失的主张;原告李师傅及被告陈女士及其丈夫保证纠纷就此全部了结。至此,困扰原、被告两家二十余天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