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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酿恶果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丽霞 廖秀平  发布时间:2014-03-17 14:37:0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被告人谭某、钟某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贪念,随意暴露他人个人隐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钟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谭某通过网络、邮局、快递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4324378条,并通过QQ等方式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钟某见被告人谭某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牟取暴利,于是向被告人谭某请教,被告人谭某便将747779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被告人钟某,被告人钟某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钟某至法律于不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4324378条,被告人钟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477792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钟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其从被告人谭某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钟某彦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