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调解两案结 执行到位效果好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4-03-14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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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法官你好,我是康利民,他是黄华,他是乾元贷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力,我们今天来法院,是希望法院主持调解,我们三方都互相不信任对方。”渝水区法院立案大厅里,当事人康利民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3年9月康利民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黄华借款19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因生意亏损到期未还,黄华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欲起诉康利民,法院查封了康利民在九鼎市场的店面。2013年10月康利民向乾元贷款公司贷款113万元,因生意亏损未能按期归还,乾元贷款公司向法院起诉,案件经民三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康利民原本想用九鼎市场店面出售款来归还乾元贷款公司借款,但因黄华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查封了该店面,导致康利民不能出售店面而无力履行调解协议。
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法官开始跟涉案三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康利民没有现金可以归还两笔借款,要使两笔借款都能得到归还,只能将康利民位于九鼎市场的店面拍卖,用该拍卖款清偿两笔借款。但如果进入拍卖程序,则时间要很久,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法官提出建议黄华或者乾元贷款公司购买该店面,一开始黄华或者乾元贷款公司都不愿意要店面,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事实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后,最终黄华同意购买该店面,该店面市值人民币295万元,扣除借款190万元,黄华将超额部分105万元给付给康利民,康利民协助黄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康利民用105万元偿还了乾元贷款公司的贷款。短短一个半小时的调解,两起借款案件均顺利结案并履行到位,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