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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短信汇款被骗 起诉不当得利被驳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4-03-12 13:15: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水收到来自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为:“你好,我是房东,我现在外地这次房租请打到我爱人工商银行账号,帐号为:6222021369582135145,请回信息告知。”当时也正是原告所在服务企业老板交房租的期限,因原告所在服务企业老板每次交房租都是原告代为办理,原告收到短信后,误以为是原告老板房东发来收房租的短信。于是将老板给的22000元现金打入该账号。转款后,原告通知收款人时却打不通电话。经原告再次核实号码,并与房东联系时,发现原告已将房租款误汇入被告账号。综上,被告取得该款,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返还。此后原告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水与被告彭宇互不相识从未接触,且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利用手机短息,致使原告22000元汇入被告银行账户,被告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原告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