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群众路线 做一个平民法官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03-12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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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法院机关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院开展为期半年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主要是学习教育工作。包括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按照市法院机关下发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我们研究室负责人参加了院党组中心学习会,将学习会的会议精神通过召开研究室室务会的形式向全室党员、干部进行了传达。此外,研究室还通过召开室务会的形式组织大家全室党员干警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党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使全室干警在思想上紧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交流了学习的体会,展开了讨论。
群众路线是党80年风雨兼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不同时期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性法宝之一。在司法领域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群众路线不仅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灵魂,也是我国当下司法哲学所坚持的指导思想。以马锡五审判的大面积推广、人民陪审制度的生机勃勃为标志的群众路线在司法的领域复活与回归,表明了其符合我国的历史与国情。当然最重要的是因为其深厚的哲学基础而散发的旺盛生命力。透过对群众路线的马克思主义司法哲学分解,我们不仅看到了群众路线本身的合“理”性,也更加珍视对司法群众路线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要从理论上不断拓展她,在实践上不断丰富她,坚持和发展好司法的群众路线。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表征。党的群众路线不仅要学习、坚持和完善,在司法领域,我们更需要群众路线作为指引,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和完善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司法,推进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会议内容均对群众路线作了大篇幅的表述。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是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是凸显我国司法“人民性”特质的内在需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司法群众路线强调所有的司法活动必须以群众为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必须以群众为服务的终极对象,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司法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尺。司法群众路线强调司法所以依靠的力量和方法也是人民群众。司法的群众路线表明人民本身不仅是一种目的,更是司法所可以倚靠的力量和方法。 司法群众路线强调司法自身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观的应用和逻辑必然,也是司法不断前进,保持其生命力的必须。司法群众路线的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贯立场,是发展观在司法群众路线上的运用必然。
通过参加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通过阅读《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公报,我深刻认识到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意义,对照活动要求,发觉与党的要求、人民对司法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工作中创新性不足,不能想方设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接待当事人还不够细致周延,开展调研中理论精品不多。我以为这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最大的感受和体会就是要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努力做一名平民法官。
坚持司法司法群众路线,做一名平民法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位,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思想意识是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举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思想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因而做一名平民法官必须首先要思想上认识到位,要心理装着群众,要事事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为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归宿。要学习换位思考,体会群众疾苦,尤其是困难、弱势当事人,更要从感情上给予更多关注,从精力上给予适当的倾斜,让群众感知司法的温度,分享党的关怀。坚持群众路线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要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努力实现诉讼各方权益的最大化,不仅是裁判结果上要以群众为本,还需要从过程上给予适度的关怀,从细节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如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说,给来法院办事的群众倒一杯热茶,可能更容易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做一名平民法官,要从作风上保障到位,转变作风,遵守纪律。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是形象的外延和体现,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作风,没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司法的公正就难以被信任。因为作风是体现裁判过程的一个重要外在表现。司法作风推诿扯皮,慵懒散既不能展示心事人民法官的良好面貌与风采,更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司法不公的揣测。作风不仅仅勤勉敬业,更是要虚心接受的群众批评和合理建议,不仅仅是不拿群众一根烟,不吃群众一顿饭,更主要是要对待群众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努力让群众来法院诉讼舒心、省心。
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做一名平民法官,要从行动上实践到位。实践是认识的终极目的。虽然说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目前主要是学习教育为主,从思想认知上扫清障碍克服不正确的认知理念,但学习不能仅此止步,而应当将学习的成果转化到实践中去,努力实践好群众路线,将司法群众路线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才能溢出学习效益,收获学习的果实。李克强总理说过,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因此,学习认识作为思想改造、理念纠正固然重要,但实践与行动更为难能可贵。没有行动,一切只能停留在语言和口头,流于形式。具体来说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做平民法官,要将司法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不仅从纵向上纵深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流程的全过程,也关系到程序的公正、裁判结果的正确;从个案上关乎每一起案件的依法办理,体现在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娴熟的庭审技巧,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均能享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享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正义之光普照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