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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服刑后仍不悔 见机起意盗窃又获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3-06 10:19:5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判拘役,见报刊亭无人又趁机盗窃,被当场抓获。日前,渝水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被告人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盛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本市香港城宾馆门口失主袁某某经营的报刊亭附近,乘无人之机将报刊亭内的两条蓝芙蓉王香烟、两条黄鹤楼漫天游香烟及一个女式挎包(内有现金2733.5元)盗走准备离开时,被失主袁某某及胡某某发现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84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作盗窃案一次,窃得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7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盛某在实施盗窃作案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盛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盛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