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出台实施方案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杰 发布时间:2014-03-06 0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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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为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履职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市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的利益冲突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冲突问题;健全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从业限制”等制度体系,形成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
二是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治理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正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等九个方面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二)自查自纠阶段。组织每位干警认真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问题自查表》,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三)建章立制阶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及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利益公开等制度,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规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