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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惩处2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公布一批涉及受贿等大案
作者:文记者陈艳伟 廖济堂  发布时间:2014-01-26 15:29:13 打印 字号: | |
  1月23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665件,结案234551件,分别上升1.53%和1.43%。 (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数据】

  惩处23名县处以上干部

  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我省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78件121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周建华、王国炎、胡琳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我省法院还审结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1878件2839人。依法审理发展会员680万人、收取保险金近38亿元的唐庆南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4.2亿元的钟志芳、钟枢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涉毒案件1888人受惩

  张忠厚在报告中提到,2013年,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方面,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2283件,下降6.3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6199人,下降3.56%。

  全省法院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1115件2045人。对手段极为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致三死一重伤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姜根里依法判处死刑。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持续高发态势,审结此类案件1468件1888人。邓春龙等人贩卖毒品21公斤,社会危害极大,4名主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审结2220件欠薪案

  张忠厚在报告中提到,2013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制售“地沟油”、“毒胶囊”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18件329人。万爱梅等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地沟油”,致使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销售市场,受到法律惩处。此外,依法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22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260万元。

  公布首批失信者1587人

  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民商案件145492件,上升3.56%;标的额179.2亿元。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各类案件49348件,标的额105.54亿元,分别上升13.54%和41.17%,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1587名;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限制高消费113人次,限制出境383人次,司法拘留1171人,追究刑事责任51人。

  【案例】

  厅级干部周建华、王国炎、胡琳受贿案

  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各重约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物赃款,上缴国库。该案正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王国炎在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王国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了大部分赃款。萍乡中院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国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国炎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胡琳在担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1.4万元,价值人民币7.1万元购物劵(卡);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12万元。抚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胡琳犯罪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上述,经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114吨“地沟油”案

  2008年3月,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共同出资成立了江西环宇生物柴油有限公司。2010年6月,未经批准,环宇公司利用地沟油、潲水油加工生产“饲料油”。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在明知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经营的东莞市麻涌胜辉经营部从其公司购买饲料油可能流向食用油市场的情况下,仍向被告人张胜飞销售。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将其中约114吨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了食用油经销商,最终出售给消费者。南昌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万爱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万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万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胜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军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黄笑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钟志芳和钟枢非法集资4.2亿元案

  被告人钟志芳(女)和钟枢(女)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摩托车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帮人投资理财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4.2亿余元,并非法经营承兑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钟枢另伙同丈夫刘志军骗取工商银行赣州分行人民币贷款400万元。

  赣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钟志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钟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邓春龙等人贩卖、运输毒品超21公斤案

  邓春龙、信刚、胡绍平、万华清等9人共同贩卖、运输毒品,其中邓春龙贩卖、运输毒品7次共计约19.8998千克;信刚贩卖、运输毒品8次,共计约21.8484千克;胡绍平贩卖毒品8次,共计约18.6909千克;万华清贩卖毒品8次,共计约16.0791千克。

  南昌中院一审分别判处邓春龙、信刚、胡绍平、万华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寻妻不成杀其4名家人案

  姜根里因与新婚妻子张刚丽失去联系,要求张家人找出张刚丽未果,遂产生报复之念。2012年9月7日晚8时许,姜根里携带刀具来到张爱梅(张刚丽姑姑)家,持刀朝张爱梅连刺数刀,接着又朝张爱梅3岁的孙子张天宇连刺十余刀,此后又对张兰梅(张刚丽姑姑)和张爱梅3岁的孙女张雨彤连刺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张爱梅、张天宇当场死亡,张雨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兰梅致重伤甲级,伤残九级。当晚11时许,姜根里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南昌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根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陶瓷艺术侵权案

  孙根荣系江西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其在陶瓷上独创的“春雪楼阁图”投放市场后,广受好评。近年来,被告冯绍锦通过生产、销售仿冒原告作品的陶瓷产品牟利,孙根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景德镇中院依法判决被告冯绍锦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孙根荣享有的“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原告孙根荣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