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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对44件72名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进行公告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4-01-17 15:44:3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1月17日,新余法院在新余晚报及新余法院网对该市44件涉民生案件的72名被执行人进行公告。被公告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能履行义务,必须按规定报告个人及单位财产情况。否则,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个人或者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甚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法院特别强调,春节前后,是旅游消费、餐饮消费及其他高消费活动集中时期,对于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法院将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惩罚力度;积极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决不能让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大吃大喝、逍遥游玩。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