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五项举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朱细腊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4-01-17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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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余中院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工作。
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熊春安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行装处、技术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次自查清理的整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广泛动员。及时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宣传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抓住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全面清查。经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全院每个办公室进行逐一摸底、测量,并制作成表,全面掌握现有的办公用房面积情况,进而全面清查。
及时整改。按照清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对于超标的办公室,分别采取隔断、合并、调整、腾退等方式,确保清查及时整改到位。
加强监督。把开展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改进“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测量、改造,杜绝任何违规行为发生,真正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