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案例编选工作受到省高院表彰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1-10 1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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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日前,省法院对2013年度全省法院案例编选工作情况进行了表彰通报,新余中院因案例编选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新余中院刘维文同志被授予“优秀通讯编辑”荣誉称号。
2013年度,新余中院按照省法院下发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江西法院案例选》报送要求,积极组织,认真撰写,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各种案例,1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2篇案例被《江西法院案例选》采用。
为做好案例报送工作,新余中院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确定专人负责,从中院到基层法院都确定专人负责案例编写报送工作。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挖掘优秀案例素材,让广大干警熟悉案例选送要求和格式,提高案例编写的水平。三是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案例编写的针对性。新余中院注重与省法院及基层法院的沟通联系,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难点、热点及疑难案件,及时请示上报,根据省法院编写案例的需要,对相关案例进行编写,提高工作针对性。四是通力合作,提高案例的质量。对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案例具有代表性,但编写不规范的,适时指导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型案件及新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在把握不准时,积极请示汇报,请省法院专家帮助把关,不断提高案例编写的质量。通过上述举措,近年来新余中院案例选送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每年均有案例被上级法院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