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反腐:重拳出击凸显法治力量
作者:刘吟秋 发布时间:2013-12-31 10:11:4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美国《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8月27日刊文称,薄熙来案公审所展示出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正义是要写入中国法制史的。
2013年,在对“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败案件不止薄案一起。
对刘志军案、张曙光案、雷政富案、“表哥”杨达才案等热点案件的审判,不仅彰显了司法对腐败重拳出击的信心和决心,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凸显了法治的力量。
审理透明非同寻常
8月23日,薄熙来在一审庭审中当庭表示:“我感觉审判长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允的,我感到满意。”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8月22日至2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济南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加上直观的现场图片,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
被认为是中共中央反腐“打老虎”标志性案件之一的刘志军案,在庭审中,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庭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刘志军案还专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了通报。
“高官”腐败案审理透明度的提升,揭去了此类案件原本有些神秘的面纱,从细节上昭示了司法公开的刑事理念,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保障充分
香港《文汇报》网站8月26日发表文章,(薄熙来案)法院透过微博实时公开实录,控辩双方连日进行多次正面交锋,不但彰显了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和科学,而且被告人薄熙来充分利用了自辩的权利,标志着中国法治日臻成熟。
回顾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败热点案件的审判,审理法院都会特别强调,“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这一点在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张曙光案等案件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告诉记者,他注意到今年的反腐败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渐成常态,这是一个很抢眼的亮点。
据悉,在“表哥”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庭审中,先后有5名证人被传唤到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告诉记者,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日趋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见证,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具有标本意义。
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位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的反腐败案件表明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展示了反腐败既要打“苍蝇”又要打“老虎”的实际行动,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工作有积极意义。
可以说,2013年的每一起反腐败案件都是以程序正义为保障,以个案公正为目标,以人人平等为核心,不仅体现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严打态势,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当大大小小的官员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和宣判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也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环球时报》近日发文表明,2013年是中国强力反腐的开局之年,这一年,中国人对反腐有了更多信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