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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作者:张景义  发布时间:2013-12-24 09:05:12 打印 字号: | |
  由国务院提出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12月23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草案提出,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草案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