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专项治理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收送“红包”问题
作者:刘洪操 发布时间:2013-12-05 1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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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近日就治理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 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收送“红包”歪风得到了进一步遏制。但也要看到,收送“红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普遍性,不仅领导干部存在收送“红包”的问题,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同样存在收送“红包”的问题。为此,要以“钉钉子”的劲头将“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狠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科以下机关党员和职工。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公示督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专项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将专项治理活动和落实中央纪委“贺卡禁令”和“烟花爆竹禁令”精神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规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