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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为在职干警办理职工互助保险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炜 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3-11-22 10:08:1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增强职工抗风险能力,宏扬职工互帮、互爱精神,近日,新余中院为全院100余名干警办理职工互助保险,包括“团体人身意外计划”、“女职工幸福计划”、“特种重病医疗计划”等6种保险。

  据悉,该互助险是由省总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险种,其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职工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费,在出现患病或意外事故等情况时,将可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付,大大减轻职工的负担,保障了干警的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