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婷美售后回访 85后电话诈骗获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3-11-19 1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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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买来客户信息资料,假冒“婷美内衣”售后服务人员,6名85后青年通过客户回访的方式,以各种名义疯狂诈骗他人钱财达60余万元。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判决孟某等六人拘役四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孟某、康某、陈某、景某、黄某、李某均为85后。2012年3月,孟某在网上购买了“婷美”内衣客户信息资料和假冒“婷美”内衣后,陆续招聘陈某、康某、景某、李某、黄某五名女性冒充“婷美”公司售后服务员,对婷美内衣电视购物客户进行“回访”,以公司正推介新产品且之前购买的产品可以回收退款为诱饵,骗取客户继续以每套数百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假冒婷美内衣。孟某等人在发货中又故意发错内衣尺寸,待客户反馈后又谎称发错产品可以一并回收退款,骗得客户继续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公司”产品。之后,步步设陷,分别以之前购买的内衣及所谓发错尺寸的内衣退款需办理公司退款卡,缴纳退款转账风险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客户几百至几千元不等金额。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孟某等六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孟某诈骗314075元,数额巨大;康某诈骗数167245元,数额巨大;黄某诈骗109233元,数额巨大;陈某、景某、李某分别诈骗40832元、6839元、30758元,数额较大,六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康某、黄某陈某、景某、李某受孟某雇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孟某、康某具有坦白、退赃情节,二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