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威慑 老赖无奈终还钱
作者:渝水区法院 邢茂雨 姜波 发布时间:2013-11-12 1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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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1年5月,李某起诉刘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借款人刘某应返还李某借款12万元,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刘某、王某未履行,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未查到财产。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执行,玩起了失踪,被执行人王某是一家新闻媒体机构的部门负责人,执行法官找到王某,王某称其只是承担担保责任,还款责任应由刘某承担。执行法官向王某解释连带赔偿责任的概念,告诉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刘某追偿,王某始终听不进去,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到房产管理局查询两被执行人房产情况,查到王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当即进行了查封,同时一边继续查找刘某下落,一边找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王某若继续拒绝偿付,法院将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冻结其工资收入,同时考虑对其司法拘留,王某经过反复考虑,考虑到如果自己被拘留,很可能工作也就丢了,最终想通了,同意在一个月之内筹集资金来还款,为了有所保证,执行法官让王某找到一位担保人对其一个月之内还款进行担保。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加上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王某在一个月之内筹集到了本案标的额人民币12万元,交付给了申请人李某,法院也解封了对王某房产的查封,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