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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电脑 流窜作案获刑
作者:分宜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11-11 10:47:3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曾两度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屡教不改又重新犯罪,流窜分宜三次入户盗窃电脑,被抓获归案。日前,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被告人谢林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谢林保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分宜县五中进入二楼校长办公室,盗窃一台黑色电脑,价值人民币4692元,然后逃离现场。2011年3月21日、3月27日,被告人谢林保以同样的作案方式窜至东湖花城售楼部、分宜广场1号售楼部、分别盗窃一台黑色长城牌液晶显示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6元)、一台黑色台式电脑(价值人民币3111元)及一部灰色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79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保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3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林保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林保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