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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起贼心 窃邻居颜面尽损
作者:分宜县法院 蒋文娟  发布时间:2013-11-11 10:43:1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居住在一个小区,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却因一时贪念到邻居家入室盗窃,幡然醒悟后悔不当初。近日,分宜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袁某与被害人欧某系分宜县城同一小区住户。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袁某与欧某等人在欧某家楼下玩时,袁某趁欧某不备,盗取了欧某的钥匙并用钥匙进入欧某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1175元。

  鉴于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涉案赃款全部被追缴,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切莫因一时贪念破坏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但话说回来,同住一小区的人以后还得经常见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要因为一时的错误而戴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人。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