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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11-01 10:35:46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信力,简而言之,就是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如果公信力不高,当事人往往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而当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则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败诉的原因。司法公信力是对司法的一种价值分析,是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主体、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司法制度等所具有的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对该结果自觉服从、尊重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司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是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有力手段和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要求。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并不高,主要体现在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各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压力较大;法院判决认可度不高,如很多败诉的当事人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课以的法律义务,甚至拒绝执行,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法院的实际执行率仅为77.83%,这表明相当部分判决难以被执行,法院判决无法被执行,就等于白条判决、空头支票,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与威信;法官被伤害事件频频上演,法官判决容易被舆论媒体质疑。造成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文化的因素,也有制度的因素;有部分法官素质不高造成,也有老百姓认知模糊。但笔者以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还是要提升法官自身的素质,关键是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保障,以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为此,笔者结合在法院工作的实际和自己粗浅的思考,认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司法公开为抓手,通过建设司法公开平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公开促进公正,公正提升公信。没有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就难以保障,缺失了公正的依托,司法公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狠抓司法公正,就必须突出司法公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与广泛运用,司法公开不再仅限于以往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互联网为司法公开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提供了便利的渠道。人民法院应当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加大法院官方网站建设力度,及时快捷报道法院工作动态,让公众了解法院基本情况,公布案件信息,通过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将审判执行信息及时快捷向社会公布;通过庭审视频直播,让审判无死角公开,让公众、律师和法学专家全面了解庭审概貌,祛除司法神秘魅影,确保司法公正。

    2、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通过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司法,确保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英国著名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司法要避免腐败,确保廉洁与公正,就必须强化,引入监督机制,通过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确保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引入公众监督,从外部机制制衡司法腐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廉洁。公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旁听案件,可以是对案件信息的申请查阅,可以是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对司法的监督。当然,笔者所倡导的公正参与和监督司法不是无序混乱的,而是在法院的引导下,积极有序参与。如对于公众关注度较大的案件,法院应当通过发布微博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严格依法公开案件审理的情况,祛除司法魅影,消解公众的质疑和担忧,对于恶意诽谤、攻击法院,干扰法官正常办案的则应当依法打击与遏制,要让公众合法、有序参与对司法的监督,从而促使公众有序监督司法,实现司法与公众、舆论的平等对话与良性互动,促进法院与外界的良性沟通。

    3、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徒法不足以自行,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良法之治除了需要制定良好、完备的法律,关键还是要高素质的人来执行和操作。但是法治国建设,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除了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审判执行队伍,还需要强化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公众崇尚法律,尊重司法,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因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当仅仅着眼于法院内部、法官自身,还当视野向外,立足于整个法治环境的考量。着眼于提升全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由于法治传统薄弱的深层次原因,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偏弱,社会倡导无讼,司法很难成为公民维权的首先途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将长期普遍性存在,公众不崇尚法律、不尊重司法权威的现实还时有发生。如很多生效的裁判因难以被有效执行到位而成为白条判决、空头支票,这严重消解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让普通公民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了解法律的底线与边界,防止公众跨越法律的栅栏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法律具有指引和教育的功能,司法更是如此。因而司法宣传不能仅仅限于发放宣传资料和诉讼指南,而是要通过生动活泼的多种形式,宣传法律,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比如可以通过公开司法判决书,对常见、易发的案例进行讲解,让公众知晓法律的底线与边界,通过制作法治影视节目,让法治的文化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让公众接受。法治国的大厦不可一日建成,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不可毕其功于一役,而一劳永逸。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大量繁琐细碎的工作成就,需要法官、公众各方面的参与和努力,但只要有恒心、毅力加以坚持,假以时日,司法公信将不仅仅是一个梦,而是就在我们眼前的一个现实,并成为法治建设伟大成就的重要标杆与标尺。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