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友小事起干戈 打伤对方领刑责
作者:渝水区法院 常航 发布时间:2013-10-31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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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三五茶友聚在一起围炉品茶、共论时事本是一件很高雅的事情,茶友之间遇到纠纷也应当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但是蔡某却不这么认为。因茶具被人损坏,就大动干戈,打伤他人,不但赔偿损失,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渝水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蔡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黄某在被告人蔡某开的茶店内,将被告人蔡某的茶具弄坏。同年6月27日晚,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黄某因茶具的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蔡某用茶杯将被害人黄某砸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被告人蔡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6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因小事处理不当,遇事不够冷静,故意伤害被害人黄某的身体,致其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